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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福利计划四篇

来源:工作计划 时间:2022-12-06 14:00:07 点击: 推荐访问: 工伤保险 福利 福利院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保险福利计划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工伤保险福利计划4篇

【篇一】工伤保险福利计划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怎么构成的?

小编希望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怎么构成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工伤保险就是由社会保险机构通过一定的方式征集资金,使得在工伤中受伤的人能够获得合理赔付的专项基金,在现实中,有很多的情况下都需要与工伤保险打交道,那么,什么是工伤保险?它又由什么构成呢?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工伤保险以及其构成的有关问题。工伤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用于工伤保险事业开支的专项基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是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原则为依据的,即通过广泛筹集基金,实现人员、单位、地区之间调剂使用。这样,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各种待遇。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来说,各项保险费来源于社会。基金是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政府三方面负担的,这是由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的。但是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况,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或者全部是由企事业单位负担,被保险人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扩大社会保险范围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并且采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或全部由企事业单位负担的方式。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一定工伤保险费。但是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以上,就是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的研究,在面对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的专业律师,以对你的问题有更好的解答,往往在具体的应用中,都会存在对实际中的问题不好处理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解决。工伤保险的理赔与相关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工伤鉴定报告来确定实际的受伤情况,以保证有效的领取到赔付资金。: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是怎样的?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材料有哪些

【篇二】工伤保险福利计划

论述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工作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政府经予税收优惠,职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是劳动者因患病需要治疗时,由政府向其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政府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职工退休后,不再缴费)。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缴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一般医疗服务,其余基金作为社会统筹,用于全体参保人员的特殊医疗服务。

  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1)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区别之处。由于职工在工作中付出了劳动甚至生命,所以企业负担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补偿费用已成为工伤保险的国际惯例。(2)社会统筹原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强制收缴工伤保险费,在费用上实行社会帐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在社会上实行风险分担,互助互济。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无论从基金管理还是事故调查认定都是由相关的机构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独立使用,在管理上有一个统筹机构管理,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在社会保险制度之中。(3)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同时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的安慰。此外,对其供养的遗属要支付长期的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所采纳。(4)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他进行伤害赔偿。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基于上述情况,一些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一旦发生意外,实行补偿不追究过失,无条件的进行经济补偿。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评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教训。(5)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工伤发生后的经济补偿和救济,还承担了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重要任务。世界各国均把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救治、促进职工早日康复重新投入工作,作为十分重要的内容来看待。

  什么叫职业病?其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工伤保险待遇有何具体规定?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

  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如何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分散单位的工伤赔付风险,通过缴费机制促进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按照国家规定,这些企业必须与所雇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是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到工伤事故伤害时,能够及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分担了个体工商户的风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应该按照什么程序执行?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工伤保险费作为社会保险费用的一种,属于法律强制征收的范围。征收时要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法律依据,进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主要确立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对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的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制度。工伤保险费的征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按月申报应缴纳的数额和按时以货币形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可以由税收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如果缴费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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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工伤保险福利计划

工伤保险题库

一、填空题
1、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视同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省公司本部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1996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它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企业和职工责任、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为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6、《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 条。
7、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 ,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有3 种。
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 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12、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3、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4、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5、职工发生 工伤 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得到及时救治,工伤职工积极应配合治疗和康复。

二、单项选择题。

1、什么是工伤保险( A )

A、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B、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制度

 C、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B、城镇企业

 C、个体工商户

3、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 A )

 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B、职工缴费

 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哪种费率( B )

A、统一费率

B、行业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浮动费率

 C、协商费率

5、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A ) 
A、用人单位负责 

B、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C、安监部门负责

 D、职工个人负责

6、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A )

 A、是

B、否

C、无所谓

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该怎么办( B )

 A、与用人单位私了

 B、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直接到法院起诉

8、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告知申请人( A )

补正材料

 A、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

 B、可以口头告知

 C、可多次电话告知

9、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A ) 
A、用人单位负责 

B、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C、安监部门负责 

D、职工个人负责

10、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负担?( B ) 
A、由经办机构负担 B、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C、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D、由个人负担   

 C、用人单位

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A )

 A、60日内

 B、30日内

 C、20日内

1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要宗旨是什么?( A ) 
A、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   
B、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病康复 
C、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B )

 A、不能申请,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

 B、只要是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的都可以申请

 C、只有职工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才可以申请

 14、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 ( B )
A、从受伤时间开始计发        B、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 
C、从完成工伤认定的次月开始计发   D、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开始计发 

15、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 )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

16、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 )

 A、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B、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7、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 A )

 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B、职工缴费

 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18、工伤职工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A )

 A、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B、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

 C、统筹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19、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 B )

 A、分为1—8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8级

 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

 C、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

20、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A )

 A、15日

 B、20日

 C、30日

21、《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什么时期的工资收入?( D )
A、本企业平均工资 B、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C、本人当月工资D、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2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多长时间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B )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2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A )

 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B、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2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C )

 A、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

 B、社保经办部门

 C、用人单位

25、新发生的工伤,虽办理了工伤备案相关手续,但未对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其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A ) 
A、由所在单位承担 

B、由经办机构承担 

C、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D、由职工个人承担 

26、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C )

 A、完全由工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

 B、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

 C、符合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7、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 C )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由谁支付

 A、所在单位

 B、工会组织

 C、工伤保险基金

28、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多久( C )

 A、10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29、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C )

 A、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B、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C、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0、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

 A、因工死亡职工的姻亲

 B、因工死亡职工的血亲

 C、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

31、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A )

 A、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

 B、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C、由职工居住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3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C )

 A、原用人单位

 B、社会

 C、承继单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几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D ) 
A、一至四级 B、五至六级 C、七至十级 D、五至十级   

34、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B  )
A、60日内;      B、30日内   C、20日内       D、40日内
35、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需配置轮椅的,轮椅的使用年限为几年?(  D ) 
A、使用年限为3年      B、使用年限为5年 C、使用年限为7年    D、使用年限为10年

36、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负担? (  B )
A、由经办机构负担;         B、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C、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D、由个人负担(  );   
3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什么地方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A ) 
A、异地    B、本地  C、属地 D、总部所在地

3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 C ) 
A、缴费水平高低   B、参保时间长短
C、伤残鉴定等级      D、工作贡献大小
3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依法应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  A  )

A、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B、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C、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      

40、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什么部门的证明?(  B  ) 
A、应提交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B、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C、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    D  )
A、三种情形    B、四种情形C、五种情形    D、七种情形
42、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  A )
A、先申请行政复议     B、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直接到法院起诉      
4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目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B ) 
A、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B、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C、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4、伤残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保修期内由定点配置机构免费维修。人为造成损坏的,其维修和更换零件的费用由谁负担?(  D ) 
A、由定点配置机构负担      B、由经办机构承担
C、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D、由职工本人自理

45、因工伤与疾病界限不明发生争议的,由哪个主管部门确认? (  B )
A、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B、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C、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D、由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46、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  B ) 
A、从受伤时间开始计发         B、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 
C、从完成工伤认定的次月开始计发    D、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开始计发

4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标准是多少? ( C )
A、100%—85%本人工资        B、95%—80%本人工资
C、90%—75%本人工资         D、85%—70%本人工资

4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抚恤金,其配偶和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标准是多少? ( D )
A、70%或60%    B、60%或50%  C、50%或40%      D、40%或30%  

49、《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 C )
A、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 
B、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C、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D、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主管行政部门作出;     

 50、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是哪个国家?( C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三、判断题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其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2、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及时有效的抢救,使伤害或者病情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 √   ) 
3、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  )    
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 √   )

5、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6、工伤保险认定工伤的范围,是指那些与工作有关系的伤害。(  ×  )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期间,其非工伤部位疾病的治疗费用,应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  

7、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期间,其非工伤部位疾病的治疗费用,应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8、新发生的工伤备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出具工伤证明,其就诊治疗费用暂由定点医院垫付。工伤认定后,其医疗费用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 )  

9、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视同工伤。( √   )    
10、在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  
11、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待遇来实现。( √   )   

12、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及时有效的抢救,使伤害或者病情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

14、在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5、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16、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 )

17、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 )

18、任何企业和行业均不得异地参加工伤保险。( × )

19、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0、职工治疗工伤不管什么情况都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 )

21、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均可按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 )

22、工伤职工被判刑并正在收监执行的,只要是未判处死刑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23、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均可申领抚恤金。( × )

24、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投资运营。( × )

25、《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颁布。( × )
26、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27、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金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 × )
28、职工发生工伤时,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 )
29、因工作原因受伤害的职工所在单位,有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 (√)

30、视同工伤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工伤没有区别。( × )
3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2、某职工2003年12月发生工伤,2004年5月经工伤认定且被鉴定为工伤致残十级,可以享受一次伤残补助金。 (√)
33、职工发生工伤,就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
34、省公司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湖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3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伤残职工,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36、省公司社保局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 )
37、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直系家属)或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38、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伤残职工,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9、视同工伤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工伤没有区别。( × )

40、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金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 × )
四、简答题
1、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特点?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它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支付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范围之内,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实行再分配,相互调剂使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是什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除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之外,还应附哪些相关证据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守哪些程序?
职工因工致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从开始到结束必须经过申请→受理→鉴定→结论→告知五个环节。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是申请:
(1)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须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工伤职工个人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有关医疗资料;《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二是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是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1)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处理;(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4)通过临床检查诊断,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的诊断;(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
四是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依据。
五是告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须加盖专用印章,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通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六级或十级伤残的,分别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六级或十级伤残的,除享受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职业康复等工伤基本待遇外,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1)一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六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本人工资。
3)十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6、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验,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其所在的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

【篇四】工伤保险福利计划

工伤保险的主要作用

实行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1、工伤保险的主要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2、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通过恢复生产经过一定时间后是可以弥补的,而人员伤亡的后果,在较长时间里却难以消除,如医疗康复、生活抚恤和子女供养等问题需要长期解决。工伤员工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创造了财富,而自己却付出了身体的损害、鲜血甚至生命,他们及其亲属是十分痛苦的,如果不能在经济和物质上给予帮助,提供相应的保障,不仅影响社会安定,也会影响在职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对工伤建立一种保险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自保”模式的弊端 以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我国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自保”式的,即哪个生产经营单位出了工伤事故,须由该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员工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帮助。实践证明,“生产经营单位自保”式的工伤保险模式有许多弊端,具体表现在: (1)发生大的工伤事故或生产经营单位经济实力有限或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不佳时,对工伤员工提供工伤待遇,一方面会给生产经营单位带来极大压力,甚至导致破产,另一方面工伤员工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 (2)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工伤待遇直接由生产经营单位来提供,常会出现两种给果:一是待遇不够,员工吃亏;二是员工及其亲属“闹工伤”,漫天要价,要挟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工伤事故自理久拖不决,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经管。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都具有风险性,一旦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或亏损破产,工伤员工及供养直系亲属的长期抚恤必难以保证,从而给工伤员工及供养亲属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必须建立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只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员工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目前,所有的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实行的是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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