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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概括感受【五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7-22 12:20:31 点击: 推荐访问: 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述职报告

责任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zé rèn,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出自《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概括感受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概括感受5篇

第1篇: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概括感受

[高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高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X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X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X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任务。履行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导向观。有效开展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履行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平台与项目、网站、学术活动、各类社团、对外交流等管理责任,尤其是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管理责任,按照“一会一报”制严格把关。 加强对民族宗教、网络、全媒体、离退休人员管理。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的维稳工作,有效管控和协助处置意识形态事件。加强意识形态信息收集研判,及时上报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报告和信息。与学校其他部门共用履职,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机制。X、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做好新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X、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X、学院设专人专管学院网站,强化网宣、网管等职能,加强对院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X、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X、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确保活动健康发展。 X、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开展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X、对各类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严把政治审核关,做好来校参会人员的审核。严格按规定申报并加强过程管理。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依据《X学委员会关于印发《X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2篇: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概括感受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对企业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明确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进行处置,根据中央及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股份公司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及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公司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公司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企业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报刊、新闻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及出版物、OA系统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公司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应当明辨是非,不转不跟,并迅速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对于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负责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严把新闻发布关,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对企业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发现的违反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的处置工作进行督导。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种对外网站的统一管理和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工作,各对外网站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网站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第六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责任制中。公司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提交党建工作报告时,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监察审计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巡察内容。

第八条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党委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各类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第3篇: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概括感受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管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第4篇: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概括感受

XXXX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医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教职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医院领导班子、全院各党支部及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教育处、继续教育处、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医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积极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院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医疗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制范畴,将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教职员工及学生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上级党委。

 (四)要切实维护医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程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对大学生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大学生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大学生网络生活,引导广大学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学校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舆论。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总支、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

(七)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教职工、学生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八)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医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医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医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教职员工、学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教职员工、学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九)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医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十一)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十二)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党委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宣传处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责任,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正确方向。每年负责对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加强对意识形态重大事项的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门。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二)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医院网站主页面展示医院、领导介绍、公示公告等内容的审核及医院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加强对新媒体的管控和协助开展网络评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党委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四)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院内学术性社团和社区活动团队等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五)纪委负责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六)工会要有效发挥其在医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医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七)教育处负责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组建一支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八)团委负责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通过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锻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我院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建一支团学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与教育处的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形成全校无死角全覆盖的思政网络格局,成为引导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主力军;对院内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加强学生网络评论员的选拨、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九)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教育处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到课率、抬头率、满意度和实际教学效果。

第八条各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教育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学术活动管理;制定境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等。

 (三)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完善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

(四)信息中心负责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要配合医院党委、宣传处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引领网络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增加对我院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切实维护我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五)国际合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涉外应对工作。

(六)保卫处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结,从事渗透扰乱破坏活动;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校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网络信息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七)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鼓励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传统媒体和新煤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西医精神,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八)各部门在院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对医院各类场所的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各部门的主题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由本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党委各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除履行部门职责外,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医院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委检查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院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都接受全院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党委对各党总支、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与支部测评结合进行。

第十二条检查考核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等形式,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组织部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奖惩范畴。

第十三条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院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主管主办或所属媒体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教职员工、学生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对教职员工、学生在短视频平台、微博、微信或以医院网站为平台,借助BBS(论坛)、博客、留言板、微信群、QQ群等为载体,以院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自己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歪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八)不主动、不积极开展医院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支部、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 “舆情场” 的;

  (九)丧失对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新闻网站等宣传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主管主办或管理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院内各部门、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网络)方面的问责,医院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可向院党委、院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处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概括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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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屮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对企业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明确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进行处置,根据屮央及冀屮能源集团、冀屮股份公司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及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公司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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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屮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公司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企业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报刊、新闻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及出版物、0A系统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公司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否定屮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应当明辨是非,不转不跟,并迅速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对于发表同屮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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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负责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严把新闻发布关,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对企业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发现的违反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的处置工作进行督导。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种对外网站的统一管理和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工作,各对外网站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网站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第六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责任制屮。公司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提交党建工作报告时,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监察审计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巡察内容。
第八条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党委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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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屮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A)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各类
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屮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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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ZH起执行。
屮共********右限公司委员会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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