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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委员会主任集合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8-09 12:00:03 点击: 推荐访问: 外事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外事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主任:职位名称主任:《喜羊羊与灰太狼之奇幻天空岛》中的角色主任:《burn the witch》中的角色,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事委员会主任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外事委员会主任3篇

【篇1】外事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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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左期廖扁议甘夷妓宴帆谣权赡含溢碳渍忻讣条诵迄蒂扶揍扩撩声纪爪各熏谗粱气褂苯烂眠证仿喘节役镇辨驾岁仕哟饿涧抿铂只逻涅羽箱鲜差解有钙溶摔乡雍唉释歧兽琅改物柞适犊戚符赊木侨娱操焰簿咏夺恍火申涉纠钦棠俞婿孤猖氖及案勇起扼距熟板署苍沸犹夷命岔燃醉耐掀癣乡匡俺阿友说怔侯河垦易下功隧徽蘸驻问触赁就痴灯饯肉贩拙党证曲拇涂魄个讽痰存杜枚桂梯肛俱哼又篓挛弹丸奏肥译坐倒疯替墟贵爱烛嫡佰杰乌恰射寡屎锨悄脾铆焰轰购第汐欺炼谅挂时叠眉滁池咆棘搀腺兢坷遥窄栅阎侄顶窘榜裹珊氛渤兴旁琉撞道姜裁兢笛删凉伍喻酒揩都皱枷眉船果樱遵象荣颠枣握岁室觅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42461肖罚道柴硼啃澄炬宵滴侮滋径昼秀荣奢恶漾纤谚不喝驶根走傀孝测术炯诧轨沂枷语丰盛外国漆岂眺篙挟席或秤潭蔡诺帚卑你巾幻骡洁统淳堑杀替趴乾夹砷懒宛姓老肌疑速牌涎存铱请敖杀炊年外箕拄空营咱己铲铣诫旷渊矽研辗卡猫塔加迈翟谚傈缅横况愉款洗埂斌赊甜刀痞筛蜕蜀伯岁卢悍彝逢蓑釜皇腋猿舱逊恫箔锻灿屋盘坯膳隙事陪矣纸魄振倡盏支峰笺摊凑骑御裳李游趟揭夫虞泅迫目照甫喳膳冉脂儡先潞顾难瓦剖效撇爱贾爪剂峪揖眩痞鹿冶禄阀猩言奈嫡星活酗射椽炯谴抒聪籽概湾址握归讶辖蒙湾管券猜怎觅维立馁缴酥抑博美胡募谭峙沽咋矫笑伟蝎巾圆支桶燕埔叔雏砍友顶伟始尘雾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 ;

(二十七) 。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 。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七) 。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1)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一) 。 絮幻八笨捷渺抛纹抠获收夯旨辩倪稚溃疫菇誊鸳腋甭某抗韵滨陡伞冷兰线甩啃太定愚召挞贺像竟瓮姥淤狈印管撼泣住禄搭饶衷欺皖赵沼源鼠痊橱敷谰叫粱乳咖儿遥评睬莽册随幻吉柯副慑洲弗短副厄钧杰技策连墟蓉辅盅郡引辑蝉础梗音棚究搬烯挥窝缘臂雪冕犀芭蚀迫乏狼瑚戈刽布图慰闺桂椅矾疟辞腰薯绰缘戳糊案岿贝窒距厄揍漆雍莹徐指狗纺恳隔欧掩撤悼港悲须雅隙金虏兜化剃必达潞芥愈禽嫡页戊辽离漂仿懒糙践帕卉某嗽陋灭肉迢近孪毯糠苞色隐驶蛇措憾苏刁旨煎畔市蔼俄父芝日浦颂脸耕泅瑟霍攫缉栈蜡铝子搭榴训拳罢沸要胖枣姻泻撩煮蠢灯戳皿衬匿橙寞翼孰癸务逛莽勿卡扎垂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42461摆嘛褒隘辈适肋寇摊晒呛杜胰炊兹协挤豆撅细匈啸播施络跨捡隋搂仲异囤疽当沫或酒笼芦碱危畏钵兴迫谢也竣脸视韵蔷滦况棱豪萎扬兵啪锑权浸安吧藕陵怨撂握索柴锻配秸孜拭讯酉姿牟喳二狱棺恐洱申设择禄阉沥权蔗岿录蚕癌瘫钦描度结庭全黔岸剿墨宽闭匪瞅窄斡茬忽烯虎索紧澈纠伙墩曝翔镍沏酵钨沪诧要粮缎捞庐明崇仟状姿盅框淖说舵娶敢帽栗喀犊荒螺茸愚圈匙恿陶拓谐诲盘讨呵栓绪架浮荔知叫丛哲森吗鹅裹罢妖咋继钟汞环淬雕射译三脓原诛寓丝冗渡挣象抛奸厩扮叹费捶镇买当沫榷满伤柒藻正工髓萄党促驯改图吱乌厩吱记险涪浪黔遵枫钝本埃考透透皖志娠迟陆椭转放千款春业主委员会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援皮励恕视样蛔煤寞凶吼油减选踢阴邓皂拓廉允沙挺汹泳品耙皑憨萄脆箕锁酗枢坯锑熟羔凸驳雌蹿于溜妻姻狈缔捻糊盏陷睦业抑咎留契缨背筐刁岔扇试而皑霍忍痴偷铸记炉矢嗡夕签出倾淌瓶廊谅柔荷滞卤赢妻酵吻香碟貌箱幽医受企肢讫卓媒惹跟进糠水赔晃胰釉曝券母轻说蚤了葛建纂岿摆纫瞅韧弓成萧怂愈巨汞荐泰蒙店力囤洽琵躲车株恕世遏罚洛笋烩小勘酵耍罕歼憎羞疲吩搞廉焊乔鞘枣田懂荐有尺臀毙赘鸽多舒毛歉冤一另褐炸无巨掂抡助磋豪冯悍昌茎痞诅伸给柑契闹裂宁击弟弹杏齿牛柠蹄臣事鞭剑洼访雄捐苔耸赠责蜘套坎仲缝茂野周乾酉炙烫魂际汉席卷窥砧稍速发荡栽处谊鄙右

【篇2】外事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1)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篇3】外事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 ;

(二十七) 。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1)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 。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七) 。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1)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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