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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7篇(全文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7-12 13:10:11 点击: 推荐访问: 优秀 优秀2020年最新入团志愿书 优秀三国演义读后感范文600字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7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7篇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礼仪

第二条工作态度及待人接物和蔼谦逊,不强词夺理,不与人争执。

第三条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不打骂他人。

第四条上班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齐大方,禁止穿着怪异或暴露,禁止穿无领上衣、短裤、沙滩鞋、拖鞋等。

第五条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发。

第六条保持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卫生。

第七条不在工作间内吸烟。

第八条爱护公司设备设施。

第九条凡违反上述2—8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情节轻微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罚款30元。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严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休假。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与他人闲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页,或利用网络传播不利公司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文章等。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工作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无业务需要不得长时间打电话。

第十四条违反上述第10—13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随时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八条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欢迎您访问,欢迎您访问,

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的,按程序请假。

第二十条违反上述14—18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部门违纪由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部门员工一般违纪部门经理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出处理,致使该现象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10%,严重违纪累计三次以上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50%。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同《公司考核实施细则》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考核小组。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篇2

为强化餐饮管理,保持客人用餐拥有礼貌、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环境,提升餐厅菜品出品质量,努力降低成本,确保管理达标,依据《酒店餐饮部绩效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顾客满意度(10分)

1、标准:

①、当月顾客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5%以上。

②、当月顾客投诉不能超过1次;

③、当月顾客投诉解决率。

2、考核依据:

①、顾客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的统计结果;

②、顾客投诉统计。

3、评分:

①、顾客满意度调查未达标者扣5分;

②、顾客投诉一次扣5分;

③、每月顾客投诉解决率不得低于100%,每低1%,一次扣2分。

二、产品质量(10分)

1、标准:

①、按客用标准验收食材质量,储存的蔬菜新鲜、无腐烂变黄,肉类、鲜活食品材料无异味、变质,储存存量合理,餐料符合食品标准;

②保证厨房出品的质量及菜品量化标准;

③、根据前台及客人的需求保证出品的速度;、认真分析客人需求,在菜品上推陈出新;

④、客人投诉。

2、考核依据:

①、有无客人对菜品质量的投诉;

②、客人及前厅对出品速度的投诉记录;

③、现场查看。

3、评分:

①、有客人对菜品质量投诉、现场检查发现菜品有瑕疵、发生退菜一次扣5分

②、客人及前厅对出菜的速度投诉一次扣5分;

③、储存餐料、食品材料有变质、存量过大一次扣2分;

④、积极创新菜品,每月至少推出两款新品,创新品种赢得客人好评,营业额在当月菜品中名列前三名的,加5分,未推新品的,一次扣1分

三、安全卫生及设备完好(30分)

1、标准:

①、店面及后厨的陈列合理,无卫生死角;

②、现场清洁卫生达标:卫生洁具无污渍、破损,大厅、储物间、桌椅板凳、窗帘、台布无灰尘无污渍,地面无垃圾,墙面、天花无蜘蛛网,大厅、卫生间、厨房无“四害”;

③、操作符合规范,做好安全防范,营业结束,要及时检查并关闭炉灶等消防安全阀,无失火、失盗、无食物中毒、无工伤。

④、餐饮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总数与台账数量符合一致,且能保证正常运转

2、考核依据:现场考核

3、评分:

①、店面及后厨的陈列错乱、不合理,卫生有死角扣2分;

②、清洁卫生三处以内未达标一处扣2分,三处以上未达标一次扣10分;

③、未关闭炉灶安全阀一次扣2分;发生失火、失盗、食物中毒、员工伤害任何一项事故一次扣本项全分,并可根据情节性质轻重做出行政处罚;

④、数量不符,除正常报损外,每缺少1个设备,扣除5分,并按规定承担经济赔偿;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数量一致,能正常运转,设备设施发生破损或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报修,未报修或报修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再次检查时仍未报修的,扣5分,最高可扣10分,已报维修但未修复的情况除外。

四、部门协调(5分)

1、标准:

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员工的培训、会议;

②、员工的排班、休假的安排符合公司营业需要;

③、厨房与前厅部的工作协和谐,部门及员工之间未发生互相抱怨。

2、考核依据:

①、员工培训记录;

②、员工排班记录;

③、餐厅与前厅工作的协调性。

3、评分:

①、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会议一次扣2分;

②、因安排员工休假影响餐厅营业扣2分;

③、餐厅与前厅的工作配合不协调,轻微投诉扣2分,内部员工严重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0分。

五、组织纪律(5分)

1、标准:

①、准时出勤,无迟到、早退、旷工

②请假、休假不得超过公司规定;

③能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法规

2、考核依据:

①以人事考勤为准;

请假、休假记录;

3、评分:

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②每早退一次扣3分,旷工一次扣全分;

③请假、休假超过公司规定一天扣2分。

六、服务规范(20分)

1、标准:

①、上岗必须穿戴工衣工牌,仪容仪表符合公司员工手册规范

②、服务时必须面带微笑

③、见到客人时要主动打招呼,与客人交流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语言符合服务标准。

2、考核依据:现场检查

3、评分:

①、未穿戴工衣工牌,仪容仪表不合要求一次扣5分

②、未进行微笑服务一次扣2分

③、未主动打招呼或发现与客人交流语言不符合服务标准一次扣2分。

七、成本控制(20分)

1、标准:毛利率控制在50%以上

2、考核依据:财务报表

3、评分:

①低于50%,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毛利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②低于45%时,此项不得分。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篇3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透过利用绩效考核手段到达激发员工工作激情,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原则

1、“四公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公道”,执行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实施公道,考核应就事论事而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核工作;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

3、反馈原则:考核者在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听取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释;三天一沟通,七天一反馈,一月一激励,一年一兑现。

4、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6、结果导向原则:突出业绩,强调以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兼顾潜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表率作用对员工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二、绩效考核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本部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员工;

2、事业部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及部门员工;

3、各分子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4、参控股企业外派人员。

三、绩效考核周期

1、月度督察、半年考核:各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状况,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职责及月度的工作计划,每月督察,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1日—15日。

2、考核期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后的,考评委员会有权将考核时间顺延。

四、绩效考核机构

成立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考评委员会。

主任:执行总裁

副主任:运营总监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成员:副总裁、总监、各部门经理

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成立由一把手任主任的考评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资料及办法

采取180度(自评、主管评定、考核小组共同考评、跨团队考核)的应用行事历及目标管理的考评方式进行考评

(一)中层以上人员

企业经理

为全方位考核企业经理的综合业绩,考核资料由五部分组成。分别

为:经营指标、员工队伍建设、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综合素质(管理潜力、执行潜力、改革创新潜力、廉洁自律、与员工的沟通)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状况。五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

1、经营指标

以年初职责书签订指标为考核资料(硬指标):(主要生产加工企

业以利润、现金流、上缴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状况为考核依据;非独立运作企业以产量、质量、成本等指标完成状况为考核依据;流通企业以利润、销售收入、现金流、应收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状况为考核依据;其它企业按协议规定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权重占总考核的80%

考核主体:考评小组评定、综合管理部带给考核指标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

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是指被考核者是否能够站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高度上提出本企业合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略;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自评结合直接上级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员工队伍建设

员工队伍建设是指本企业定员的合理性、人员的流失率及人员综合素质

的提升程度;权重占总考核的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评定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评

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70%、2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考核者的管理潜力、执行潜力、改革创新潜力、廉洁自律、与员工沟通状况;权重占总考核的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与本企业员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50%、40%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5、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上级临时交办任务是指未列目标职责书内的工作资料;权重占总考核的5%,有一项任务按要求完成加10分,依次累加。

考核主体:由自评与直接上级相结合的评定办法;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篇4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qq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六、有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按业务金额的10%进行惩罚,最高惩1000元封顶。

七、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一经公司查证(含承接业务后转手给其它广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业务的金额同比罚款外另扣除当月所有奖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随时罢免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并降低基本工资: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公司安排和管理;

2、连续三个月业绩低于普通员工;

九、工程部员工连续两个月以上业绩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时,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降低基本工资;

2、解聘辞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处罚但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以《惩罚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所有惩罚均在最近一次工资发放时兑现;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篇5

1、此建议案主要改变研发各工程师岗位人员(项目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工模班及加工中心各操作人员、班组长等领导的绩效暂未纳入)绩效考核的系数KP(I)计算公式;至于各岗位人员工资的计算:

工资=基本工资+原绩效工资基数*KP(I) 暂不变。

2、系数KP(I)的计算70%来自各工程师在项目管理PROJECT(PJ)软件内登记的数据:

KP(I)=10%(JE)+20%(MG)+70%(PJ);

其中JE为总工加权系数;MG为科长和班组长加权系数;

PJ值完全公开,计算依据来源于各位工程师自己的记录(当然有必要的监督),可谓公平公正。

3、PJ的计算:PJ=计划能力(P)*(10%——30%)+工作量(W)*60%+进度掌控能力(C)*(30%——10%)公式中不定比例由工作岗位决定见下:(每周计算一次;班组长计算)

项目工程师 (P)PJ=P*30%+W*60%+C*10%

设计工程师 (D)PJ=P*20%+W*60%+C*20%

现场工程师 (W)PJ=P*10%+W*60%+C*30%

4、P值(计划能力)的计算:P值工时的取值时机在每周一的8:00——12:00计算下周的计划工时和,同时在此时机计算上周的实际工时和; 计算公式中是指同一周的工时数;

P=150-(∣∑(计划工时)-∑(实际工时)∣/48)*100

5、W值(工作量)的计算:W值工时的取值时机在每天的上午8:00——10:00记录并审核工程师前一天的实际投入工时,满一周时按下面公式计算:

W=(∑(实际工时)/48)*100

6、C值(进度掌控能力)的计算:C值计算的取值时机也在每天的上午8:00——10:00记录并审核工程师前一天是否存在自身工作任务或负责管控任务超期。默认总分120分,一项任务超期记扣3分,任务超期后及时制定新的任务时段并受控不再扣分,反之补扣5分,依次累计,每周统计。最低分0分,不计负分。公式表达如下:

1)、当计算结果≦0时,C=0

2)、当计算结果>0时,C=120-(超期任务次数*3)-无受控新计划次数*5

7、工作质量(工作失误)因与团队及领导干部审核有直接职责,不单独计算绩效分数,但可以体现在各级干部的加权分数内。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 岗位及条件

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

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 报名和选拔

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 考核和待遇

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

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考核管理制度优秀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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