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事件或行动发生的地点,也指接从事生产、工作、试验的场所,是事件或行动发生的地点,也是在需要行动的地点,在编程中,当前正在执行的程序指令,这是编程中的现场,在编程中有现场保护机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园林绿化现场会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园林绿化现场会2篇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就XXXXXX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
2、工程地点:X
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绿化景观包括但不限于:
3.1绿化种植工程:绿地整理、绿化苗木草坪栽植、植物支撑及保温等保护措施、养护(后期养护包活)等内容。
3.2绿地喷灌施工:管道敷设安装及配件、喷罐头、阀门、水表安装等内容。
3.3园路、景观、小品等工程内容。
3.4园林景观照明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2、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约定(成本+酬金)合同,即:约定计价清单、约定管理费+约定税金补贴+约定利润。其中混凝土、碎石垫层主材价格按施工当时市场价格调整(需甲方签证认可),其它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最终以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为依据进行进度款及结算款核算。
2、景观工程:暂定含税总价款¥297853捌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捌仟伍佰叁拾捌圆整)。最终以双方审定值为准。
3、绿化工程:暂定含税总价款¥887256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贰佰伍拾陆圆整)。最终以双方审定值为准。
4、安装工程:按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以现场签证方式形成计费计价依据,结算时以签证依据计价并入结算总价。
5、结算方式:Σ清单单价×实际工程量+税金补贴(8%)+管理费(5%)+利润(10%)=结算总价
1)、税金补贴=清单总价(Σ清单单价×实际工程量)×8%
2)、管理费=清单总价(Σ清单单价×实际工程量)×5%
3)、利润=清单总价(Σ(清单单价×实际工程量)×10%
三、工期要求
1、合同总工期
1.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指整体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
1.3中间工期:
1.3.1月进度按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
1.3.2周进度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的:会议纪要、甲方书面通知、现场协调会记录等有效文件确定。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2.1因甲方原因影晌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2不可抗力因素。
四、付款方式
1、景观工程: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的75%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质保一年后无息退还。
2、绿化工程: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80%,余款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养护费,两年后无息退还(乔木类成活率100%;灌木类及其他成活率≧95%)。
3、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银行电汇/转账支付,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10%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次及之后的工程款。乙方对发票的合法性负责。
5、建材、苗木及设备设施
1、乙方采购的苗木、花草等品种、数量及规格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设施、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2、外省调进的苗木应提供检疫证明。苗木进场栽植前须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方可栽植。栽植完成后,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品种、规格、数量再次进行验收,直至通过验收。
3、乙方提供的苗木、花草、设备、材料等的技术要求与图纸及本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苗木、花草、设备、材料等进场后由乙方承担安全存放及保管责任,存放应符合整体工程场地、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的要求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的施工、检验、评定质量等级合格。
1.2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1.3草坪草种的配比依据施工图纸约定及甲方的要求确定,苗木、草坪栽植播种前必须施基肥。
1.4乙方负责对不适宜植物生长地段的土壤进行更换并保证换填的土壤符合绿化种植要求。PH值不大于8.5,土壤全盐舍量不得高1.2%。
1.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返工及整改指令有异议,可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乙方垫付,若经鉴定后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鉴定后工程质量合格,鉴定费由甲方支付。
2、关于验收
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地点。甲方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合格,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时,乙方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2.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绘制竣工图。并将工程在苗木、花草、设备、材料变更部分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甲方。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条件。
2、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路三通,本工程乙方施工期间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4、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5、甲方指定 作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办理工程变更、各项验收手续等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交甲方审定。
2、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并做好竣工资料。
3、乙方指定 作为现场工程代表,联系电:
负责办理工程变更、各项验收手续等工作。
4、乙方对施工安全总负责,必须按有关规范作业.保证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他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服从指挥、负责清运绿化施工现场垃圾。
6、乙方负责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办证费用、工程施工及养护期水、电、除草、施肥等所有费用。
7、乙方进场苗木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及综合单价表规格要求并保证苗木健壮无病虫害。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栽植。
8、苗木栽植完毕,乔、灌木的造型修剪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符合相关规范。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修剪影晌绿化效果造成苗木更换责任由乙方负责。
9、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
10、做好竣工前后(包括保养期内)种植土的沉降、补填种植和因种植土沉降造成的苗木整改补植施工。费用已包括在工程综合单价中,补种植不另行计费。
11、本工程由乙方自行施工与管理,乙方不得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逾期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每一进度节点完成相应工程量,乙方未按进度节点完成相应工程量,甲方除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外,乙方应按每节点内每逾期一日承担违约金 ¥500 元。每一进度节点逾期超过十五日仍不能完成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同时按相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组织施工,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竣工日期超过三十日仍未完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按前述标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或效果图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返工或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苗木树木或设施设备品种、品牌、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与施工图或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除应当无条件更换外,还应按不符合产品价格(按产品价格清单计综合价格)的 两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产品总价值(按产品价格清单计)超过贰万元,甲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
2、甲方付款义务仅按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下级供应商费用或其他费用,或乙方自行聘用或劳务分包的民工工资,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清结。因乙方未履行其义务致使相关人员干扰了甲方的正常工作,视为乙方违约。情形发生后乙方应尽快排除防碍、消除影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已知的或未知的拖欠款项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前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可于应付乙方工程款或者任何款项中值接扣除。
上述各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可于应付乙方工程款或者任何其它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新蔡县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2: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3:景观工程合同综合单价清单;附件4:绿化工程合同综合单价清单。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 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 X
乙方: X
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1、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现场,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
2、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扬。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甲方按人民币伍佰元-壹仟元/人·次的额度内给予罚款。
4、凡因乙方(包括所有施工与管理人员)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如因乙方(包括所有施工与管理人员)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承担相应处罚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按合同总价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类似或相同的违约责任承担约定,则两者取其高。
5、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县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6、乙方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罚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乙方要把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三方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要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9、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0、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参与并贯彻实施;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11、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否则,每次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的,按国家的有关法规执行。
13、本协议作为双方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 X
乙方:X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河南省及新蔡县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明确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相应职责,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以“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相一致,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2、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县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具体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
3、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以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有序。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严禁向通道上排放,严禁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对各种管线做好监护工作。
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浆料、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设专人负责对出场车辆冲洗干净,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并严格控制噪音。
7.材料管理:严禁材料浪费,做到“工完料清”。不用或暂时不用的必须整齐集中堆放,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多余的砼必须合理利用,服从项目部安排,严禁不用或随意处理而造成浪费。
4、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妥善处理好周边居民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5、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的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给予人民币壹仟元-伍仟元/次的经济处罚,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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