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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范文(通用4篇)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30 15:20:09 点击: 推荐访问: 制度 制度化 制度建设

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4篇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篇1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篇2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就是各级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是党的工作重中之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引导思想舆论的前提保证。放弃领导权,就等于放弃阵地,必然导致阵地失守。无论党的各项工作多么繁重,意识形态工作不能放松,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不能空缺。

这一责任制是全面责任制,各个层级、所有地区、任何部门的党委,都要责无旁贷地担当起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使命,不能以为意识形态工作只是中央的事、分管领导的事、宣传部门的事,而是要党委齐抓共管;这一责任制是重大责任制,经济发展、社会安全、人民生活是大事,一日不可懈怠,意识形态安全同样是大事,各级党委应时刻守土有责、见微知著、防患未然;这一责任制是主官责任制,党委书记统筹全局、协调分工,必须要把意识形态建设作为统筹要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职责本分、亲抓亲管;这一责任制是实践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通过实实在在的筹划部署、推进改进来实现,如理论建设、阵地培育、队伍培养等,要在宣传思想工作成效上体现责任制、检验责任制,从而使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更加有力、有效。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篇3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得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得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得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就是党得一项极端重要得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与谁主管谁负责得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就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她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得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得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得建设与政权建设得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党得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就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与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得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得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与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与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得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得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得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得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得工作格局。指导与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得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得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与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与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与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与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与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得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得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基金会在境内活动得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得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得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与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与社会动员功能得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得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得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与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得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得言论,非议党得理论与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得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与机构做好知识分子得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她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得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就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与新媒体中代表人士得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得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与新得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得联系,做好耐心细致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她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她们团结凝聚在党得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与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得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得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得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得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得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与抓好落实得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得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得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得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与述职报告得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与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得纪律尤其就是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得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与奖惩得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得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得;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与错误倾向作斗争得;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得;

(四)对所管理得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得决定决议与政策得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得;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得;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得出版物与编写得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得;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得领导权与实际控制权得;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得;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得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与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得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得;

(十)其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得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就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直接分管得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得班子其她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得,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得,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得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得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与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 2015 年10月3日起施行。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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