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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规章制度3篇(全文完整)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11 17:00:10 点击: 推荐访问: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人员工作职责 绩效考核优缺点评语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11月5日,这是白山市运输管理处培训班开始培训的第二天,回头望去,眨眼间培训的时间就已过去了大半,因为时间的关系,所以学习上的安排就紧凑了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绩效考核规章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3篇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篇1

11月5日,这是白山市运输管理处培训班开始培训的第二天,回头望去,眨眼间培训的时间就已过去了大半,因为时间的关系,所以学习上的安排就紧凑了些。

在这两天的学习里,我们学到了很多的业务知识,包括记分考核、案卷的制作等多项执法业务知识,帮助我们纠正了误区,扎实了基本功。

把考试转变成了比赛的形式,学习之余增加了演唱比赛和多项娱乐项目,同时把学习、竞技、娱乐相结合,大大的调动了每位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领导们的用心良苦我们看到了,也感受到了。

在军事训练中我们学习到了多项自身素质基本功,虽然教官指导的训练项目十分累,但是看到教官为了我们的训练把嗓子都喊哑了的精神,我们每一个人都深深的被感动了,相信在剩下的时间里我们能学好他教给的各项业务。

时间已经不多了,但是我相信 再剩下的这短暂的时间里我们全体人员会尽力把市处组织学习的各项业务基本功认真学好、学精。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此次学习的精神实质运用到实处,把课堂上纠正的各个问题都重视起来,努力干好、作好执法工作,争做合格优秀的执法标兵。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篇2

一、考核目的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识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四、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1、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考核的指标主要有: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等,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实行量化考核。

2、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程序、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3、对基本生产人员的最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4、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5、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高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五、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4个方面、16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六、考核及调薪管理

1、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

2、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未位淘汰制度。

3、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4、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5、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6、对于已达到岗位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7、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未位淘汰的中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篇3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进行客观的、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薪酬分配、奖励与处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分公司除经理、副经理、工会主席以外的在岗员工;其中:从外单位调入和待岗人员中重新上岗的员工须在岗不少于6个月以上方可参加考核,评为公司、分公司"员工之星"者免予考核,见习生不参与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对员工的工作绩效、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工作绩效。主要考核员工业务水平、接收工作任务的态度、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

1、业务水平:主要考核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适应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

2、接受工作任务乐意度主要考核员工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是否乐意接受,工作主动性如何。

3、工作积极性考核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吃苦、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如何。

4、工作效率考核员工在工作中达到工作目标所占用的。时间及消耗资源的多少。

5、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考核员工是否完成日常工作中应做或临时交办的工作,质量如何。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二、服务态度。主要考核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果。

1、服务意识考核员工主动为他人特别是客户提供服务的观念和愿望。

2、服务质量考核员工为他人特别是客户提供服务的好坏。

3、服务效果考核员工提供服务后他人或客户的反应、产生的效益。

三、遵纪守法。主要考核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与同事间关系如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考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2、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考核员工执行单位管理制度如何,主要考核是否按规章制度办事、执行力及劳动纪律如何。

3、与同事间关系主要考核能否与同事和睦相处,在和谐企业建设中作用如何。

四、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效果。

1、安全生产意识主要考核员工是否重视安全,安全生产常识如何。

2、安全生产效果主要考核员工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否得力,监督作用如何;是否有违规操作行为,设备保养如何。

第四条分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经理,成员:副经理、工会主席,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考核小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绩效考核评级:被考核对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考核。

第六条绩效考核方式、排序:

一、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分部门(单位)负责人考核、分公司领导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由分公司领导考核。

二、分值的计取:"优秀"计5分,"称职"计4分、"基本称职"计3分、"不称职"计2分。

三、员工绩效考核总分取用加权平均值:

1、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经理考核值占权重的57%,分公司其他领导考核值(取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43%。

2、其他员工的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考核值占权重的30%,经理考核值占权重的40%,分公司其他领导考核值(取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30%。

3、绩效考核结果排序:根据员工绩效考核分值大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对评为公司、分公司"员工之星"和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参与排序。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单项内容考核记为"不称职":

一、工作绩效考核"不称职":二次及以上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拒不改者;不在规定时间内或不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者;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者。

二、服务态度考核"不称职":提供服务时态度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服务质量差造成客户流失者。

三、遵纪守法考核"不称职":被公司机关行政警告者;故意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者;月考勤迟到早退4次及以上或年考勤迟到早退10次及以上、旷工2天以内者。

四、安全生产考核"不称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制止或消除隐患,致使安全事故发生者;操作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者。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一、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判刑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者;经常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三、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者,生产操作人员、巡守人员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或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2天或年旷工3天及以上者。

五、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态度恶劣者。

第九条考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适应期已达六个月以上的从外单位调入及待岗人员中重新上岗后员工的考核工作由经理办公会议临时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职务晋升、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与分公司原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未尽事宜,比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若公司有新的考核办法出台,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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