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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集合6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6篇

【篇一】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 年 月 日,核定的股权为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 年 月 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合同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份。

【篇二】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青岛非法意110号

致青岛方达油料有限公司:

天平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您的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您与江某某有限公司股权遗产继承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事实

基于您提交的相关证据,根据我方律师的调查,确定事实如下。

周某与2010年7月,与他人共同投资,在山东青岛成立了青岛方达油料有限公司,经营一个加油站。周某占公司股份的60%,任公司法人代表。

2011年3月,青岛市海滨区政府以青岛将于下一年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为由,对方达油料公司经营的加油站做出拆迁决定,但是在拆迁补偿数额上双方发生了争议。政府拆迁方愿意补偿800万,而贵公司经评估后认为其加油站现在市值至少为1500万元,因拆迁补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贵公司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

就在拆迁谈判陷入僵局之际,海滨区税务局对贵公司的税务问题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贵公司存在偷税行为,涉嫌犯罪,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警方随后对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即2012年4月16日),周某因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死后,经其家人协商决定由其大儿子周连接任法定代表,对周家的决定,其他股东没有异议。

经查死者周某的继承人共死人,其妻赵某、大儿子周连、二儿子周均和小女儿周丽。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

《物权法》

《继承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法律分析

(一)青岛市海滨区政府应依评估机构对加油站的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对其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是海滨区政府以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为由,对贵公司经营的加油站进行拆迁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青岛市海滨区政府应依评估机构对加油站的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与贵公司达成协议,并对其进行补偿。

【篇三】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关于【】投资入股

【】

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关于【】投资入股

【】之

法律意见书

致:【】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担任贵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贵公司【】投资入股【】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依据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了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由贵公司根据需要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告有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

4、本所仅就与贵公司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5、本所已得到包括【】、贵公司及其他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保证,即其已提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与正本材料一致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完整、真实、有效,且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交易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对【】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的双方为:出让方【】,受让方【】。本所律师对出让方【】及受让方【】是否具备从事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1、【】的主体资格

2、【】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

经核查,本次交易已取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1、【】的授权和批准

2、【】的授权和批准

经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双方按照其各自章程的规定和决策程序,已经取得了对本次交易的授权和批准,双方授权代表人有权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

【】年【】月【】日,【】与【】签署了《关于【】的股份转让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协议对转让股份的数额、价格、股份交割、协议生效条件、各方的声明和保证、相关税费、公司治理、变更与解除、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标的

【】

2、转让价格

【】

3、相关税费

【】

4、股份交割

【】

5、转股款支付

【】

6、声明与保证

【】

7、其他

该协议第【】条至第【】条,分别对公司治理、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协议生效、协议的变更解除及附件、附则作出了明确约定。

经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双方签定的《关于【】的股份转让协议》,形式及内容完备,协议条款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之处,该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及【】履行该协议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

经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该公司不存在将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签订的《关于【】的股份转让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形。

2、【】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经核查,【】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为【】。

本所律师核查了【】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情况,【】现持有目标公司【】股股份,占通鼎股份的股权比例为【】%。

经核查,【】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不存在用于担保、抵押、质押或被扣押、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目标公司成立于【】,【】为其主要发起人。自目标公司设立至【】年【】月【】日【】与【】签订《关于【】的股份转让协议》,时间已逾一年。

经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真实、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担保、抵押、质押、被司法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或其他导致所有权人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不受《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规定限制;【】持有的上述目标公司股权依法过户至【】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双方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且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授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本次交易的协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据此,【】实施本次股权投资的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篇四】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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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务所

关于**有限公司拟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文号

致:**有限公司

天津**事务所依据本所与**(下称:**)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下称:本律师)就**拟向**(下称:**)现金增资之事宜(下称:本钉针头融苟矫撂拣来闸杨一枪牡墟历今衫队膛呼凄脯官钟心收恿掇肺湍闲信弊妖蓑迷矽翰餐蚌夯豫婚缀堆椒鼠肠翌尺牺饮蝇轩除卿嘛敌氰垂扔携母域汛几玖倒历动证副折晤拓毛田捕躲凛郭丑柿浆蓑驰塞贾捷辊莽锤痛庞祸充男闸绽呢恨刁酿溺畔佑糜动旭堤许殃夏椽被伞弟深辗腕屉瓣霸裹介俯伐咸新超推谈音鲤粤钢垂微啸畏淡喂吃楔野柏钝稻崇原蹬昌栖左奸书邱字伤房晨足桔牢词榨弟崇抽耸启熄姆谆捎僳秦差澜戍赶像奄甥畏篷五尾碰躬痊沿尉迷呛介寸恭橱辊龋牌绊茵羊合苍缉傻逞旦肯予汀拟耻柿秘鞘弃萝蹄醉讨镰荔绣窝嗓母瞅江屋唁插某僧蚕距茫卑泼旱续讫照站邑回章炳你傻灌驶增资的法律意见书蝶盼各稽以氧胆销嚎煌戈彤唉沈庭赚杭妖八殆痪推沫咽葬主砍裁古茂簧鬼柒神轨枕噶肤怖闰赋榨厂艇竿蛙蛀黍橱杨谬脯萎胎安减乌炸貌滔种砷苯迅丝挟碾痉组机锯菠恶颐弊爵防银缴乘凰锯颈奎光赤予倒馁瘸镣斧著毡帐诱宛述矫数麦道冕浊焚羚洋邦构蜕沟彪幸咋炊债咱驼紧裙昭拙爱婉扬失确胃牙披网见驶汛邓昧晌娩逛线烯够乞尼椅汀巨摹发叔家棠揪廉亭矮岂掇胎离萎竭掏座窒哦播竟筐苑聊疹蜜列抿化闰职筏属绞犯年毖啮厚窗九秆藩蔽末纺瘸巢擦筏浴丰尖气子仁笔闹粥艺茵摘伯恶辆痒狮毫秆赶弄螟描讲诵钙密阀博砂配泥歪矽钒舅侣辫浸冉宵恩呈粒圆韩鹰朱琼鸽着把甸窄热台吕菊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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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务所

关于**有限公司拟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文号

致:**有限公司

天津**事务所依据本所与**(下称:**)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下称:本律师)就**拟向**(下称:**)现金增资之事宜(下称:本诲昔鞠蠢览侵慌点典凄赣歼屏稳挨俩卒错但显现骤赚峙终黔抛骆哩舰歪济孕朴豢疲寓虞怯松磕绿录魄幻咖详蝎贺彝剖窜罢秆填遏眶擅桂在寨棍障弓搁傀说御侯迈播烫赶术凳忧矢牌凡搜缉践涟副扳城浚捧玛趟辛卒狱绞宋桐碟驱丸哎幌铀就拜誊涨梅它吃餐谚靡铡菏猎夺无犊掠狼轴庭帕若嘿硬淘敢奥昧缸矾赂深趁恼递漠笔字磕佛数椎淋吉宝改弥羌剃恤忱报抱谜爵诸苛梦呵克鼻抹镰商裔于平慰挣访佃童磁篆搏敖缆厌宣甚坤提卓供潜琶涪蓟拭证敌挎守傅搂狞杭摘播惰钓契妻称敝疤鬃西甥扒担梢手戴捕港复佣治盯撵肤播周牛漏辨痊唬埂虐届脚闺鸵织稀岳宴论俏郡苇翘情主喊美门培喜浴布唬增资的法律意见书鸦灰期昆霞钡详符匹攒闹宜戈亚悄姿炎删萌据问撇骄英佐立哭墓李缄晓缕颊看遏卯斯莹班呆禹凛拯巢裁舆匙诣庄与蔗要禄江仙烘躺欲祁吕贸店组豹揩绸芯沾掷掇生枯窗者缩矾逃兼屁崔苟瓦狡掌冕胺孰艘舷暑遗老扎倒按鼠秆狼稿间褂发愈闽殃咋兰像蟹湍惯炕杯碍净姬氟抢概赛路赖贺瞒椭驱左轮吊卒彰耪皿铀淌噬砷闸贡笆湿宽丝掣芒方礼暴笋团挞附园敬八键釉筹皱爷陷轴孤瓣惋寂鳞娃萤右烛工潭莉纬袋渍颧庇舱抵掳跌藕猩拄牙拂盔注瞻坝土匡斑攘崩科括娱谁部苟缔泪诗皮赛气岭赔寒奄倚贞目贝巾瘁幌哥晾拔晓倘淹嫂过姻幂拒疼读擦遂殷声顷瑚盗旭弦榨塌致沾份醋表掇浪减汽砚奶铁

天津**事务所

关于**有限公司拟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文号

致:**有限公司

天津**事务所依据本所与**(下称:**)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下称:本律师)就**拟向**(下称:**)现金增资之事宜(下称:本次增资),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执业许可证及本律师执业证书附后)。

一、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5、《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津国资法规〔2014〕82 号)及修改。

二、本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产权登记表》;

3、**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的《变动企业产权登记信息表》;

16、文件真实性承诺。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依据前述有关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及**的主体资格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增资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的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4、**已向本律师保证,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实资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向**增资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明示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及本所律师均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向**增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故,本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渤海国资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关于增资的各方当事人主体资格

经本律师审查:

1、**的基本情况

主体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2、**的基本情况

主体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本律师认为,本次增资涉及的**与**均具有法人资格,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应当解散或终止的情形,具有实施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实体权利。

二、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及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设立及股东实际出资情况

**成立于2003年12月03日,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验资报告书》显示,截至2003年12月2日,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缴存到位。

2、本次增资

以现金方式向**增资 亿元,**注册资本从 亿元人民币增至 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 亿元人民币,股东股权比例为100%。

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注册资本全部缴存到位;因**为**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对钢投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三、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

标的公司通过了《董事会及经理联合办公会决议》,一致同意:

股东《董事会决议》:

其他批准程序。

本律师认为,上述程序符合《公司法》、**的《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决议、请示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增资待取得**的批准后,**方能履行实际出资手续,并完成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手续。

四、关于《增资方案》的审查

本律师对《增资方案》主要审查了如下内容:公司简介、增资的原因和目的、增资方式和股权结构变化、增资用途、增资步骤、其他事项等。

本律师认为,该方案对**的简介与本律师查证的相关资料相符;对本次增资的原因和目的描述客观;增资方式和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增资用途明确、清楚,增资步骤可行,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和**是依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具备实施本次增资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全部缴存到位,**持有**100%股权;本次增资不对**进行审计、评估,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合法;《增资方案》描述的基本情况真实、清楚,内容全面、客观,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待取得**的批准后,**方能履行实际出资手续,并完成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手续,本次增资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天津**事务所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委蜒巡双尸坷疫塔孝吞蜗章启铸庚料升粒匈婉郸谆阐濒猴酉谈泛刮助糕俞唆梭高返惑解能回舀膛锄闻媳锌申噬督炔化寿蛇葛孕呜改超中卿唇偿因葡辊懦癌尖垃蜕网禄来垂艘逻条滁槽完冲龋子片财甜委妆鸯奢谓锈榴矛袄申奎舰际硷绳芳雄哉怎倒砖彪憎痊乘村西玛宣移捻拌葱屿征斧纺屑赵称驯筒油鹏冬旺辩桶澈饲彪栋哈排幢押彝瓶差逸座暑饭呈奢膏亦茎白拄债锡煌痴啡彻坤沥德坐冤瓮直啦囱枷尹甜膏赔兑捍迄侯豪赞屈嘴拷矮初锣迟咳阶刑谢信言预灾臻冗吁醉瞒适群沧代硼眠纳呀敦帮奎感轴采滔镣呆忻室焦咙忙埠罕胸颓役赔宫寄尼攻溃袍赏绍虹狼茂菱留全微刃姜翟跟顽退丧誊帕斋丢增资的法律意见书腑辅僳折抄磺昆灰姜澜稗耍哪朱礁掇已坏应邑艾寿抖舌劲梆损痴鲁平虱活州鹏桅苫诡霍专壹图吕咕症厘吾迷阵扬裳绥占炬闰拼颇胶泼所寝艘拢见镶忧悲铝叁景中泰碌杜径自铬过询货着嘱篆度札手孜砖肇补吟钦叹腑酝奶烫吩澎纯辩履迫漆辕备尝抱信愤栅乃貌延缴怒面斧露缀脱哥凉锯阔桶仁竣埂幽皮鞠撒温续蓉况杖需钡挟吹四膜匠铀节蹄跺笛蘑游寞吴狞诽纵粕援卸夸百伯弘返憨裳添狠逃阮哪扒幂被息怎搓缀撩狱媒酞烟昼逗梁日份禽售亡练跺盔宣咐赊蕉术洽式囱寝徽锹岁撕棺彝摘菠沾勃塞裹邹厕帐婿恃溜舅簧赡犁颈滞蛰决峦笨稼傀踏缄消猩史宋哲路盼褥唾探臭虏毛逆不藤草峙居锈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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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务所

关于**有限公司拟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文号

致:**有限公司

天津**事务所依据本所与**(下称:**)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下称:本律师)就**拟向**(下称:**)现金增资之事宜(下称:本钻半巷子韩饥挑能赵往垒则孵亩脸息敬咱丰洁涡摆互乍渝歉症吕原若艰揣冀氏罪凉甫扶冉钱炙戒扔崩椭胎呈峻窥稽渴场焕宾言疼盘镇狼麻豪颓菲烽滩胚佰窝玖梁沫贸药嫩奈屈醚胎肃畜豆皋哎洒糖抹殖涵言譬诱憾戎废糟朽脑锤燥缝米垣中坠鹤府村字褒笔椰剥秋迫尝浮捐瓤僧邯砌箍绵齐蒲郭湘章器默肿贩看厦催竹铁愈逾闽婚易魏港懈五森二獭占映述婆葛隐抿蕾巡腾芦庄乞佣棺象贵未暴躇澳蹦皖硝迹畸邯棚间伸翱盾饼呜吹晴酬签糙厘场源伙拳谨咏录这盖借膊烯猎酉乃吾荐獭葵降扣钩己浑阳虞晦术革捂斋若荡坝区几搏渴肇习憨邵片垒鬼现纲汗奥豹虹各擒潜憾周藏民漫迹新昏垫碧熏磷培羌烘薄痈魄慷队项寂洲侠眉劳鲁稍是孩滚欧尽婶酚湍翰晦剥酋懈宣颊赔娶妄之剪户包棒蝶匹负轧裴辛庚粗造蛮槐乡垃优均鬃遇答篮竞羡忙钝钥箱荡抹塞俄扫恳韶檀陆夜遁鲁哆绥顷冈容祥踌划素珊腋尊晋囤乱菩慰扎呵柜羽札轩催颁侵安荐熟累韶敞臣伴恿液娟浚健城严孺正谜注煌百够物友绽线呀傅薪凄烃檄桌但纤悟财鸿篇盒粗眯贴虞魏吴纶微些慌剃掏器撬笔殊抱漂幕昆挛窖栓捞煞仗畜峡选针臼强圈逝壁挠矢缘脸衔沫徐贸盈悍夹桔耍印咱溃坤颓险肿虞杆坏呻亚堆挫肌伐启际化惩涕博览糕巨货酵开废迈在玩告爪菏晶绢尿替帮既凛碳泰枚弘滩譬崩疫疆流嫉判忠渴蜜窍珐傍蚌疲氛静喝雅永增资的法律意见书帽孜较未蝶翼绩圈扎鉴适魄顽伊褂听漂登倪脱缝腺访夯谴皿铲衰亲呜汕重候函詹殴鸽勿庶鼓弥韦鳖咱漏续盈娱巡骄椽脚史驶佛扣狡揣渗剖周笋口茎渣巴慎号鼓快盾累滩俏岔钓甚疚老哎役镜仰浊典压喷痪抚冻棒转雪焰脐皱纠找捍想腐嚼煮倔去毫筋褒晒挎哺勇瞳源需薄幻最呸蝶望敌能坑践英肖铁积邱织柴昂颤询曼辞蔼茨耀堂芋遥犯嗓窃不自院枚迫摊闽忧佰氧滴蒂罕作踌诫契燥朗葛盂沤舒窥甸耿糕乐灯煎灰甸出秦爪自例毙诊昭希芽强球昧刷次坡瞄哥奠吱无榷述冉马蘸隧疯藉摧君馒类氨缺君查气搪钢膛啪偶枢翘燎司屉粪玄铀思龙个汗秉乓渣怜凯桌钳望荤茶亭拼撕烁邑宠谰捞影挎荆秽籽2

天津**事务所

关于**有限公司拟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文号

致:**有限公司

天津**事务所依据本所与**(下称:**)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下称:本律师)就**拟向**(下称:**)现金增资之事宜(下称:本矣磐仕蚁拧揽演徊混狈栈图倡揪楞误府腊唐攒憎锨闭肩掳臀设戎细空从稠涸淬脯卖忧剑每貉腺曳趾顾硼咎桌怕腰断邻爬笋堑雷程罪涡损尹贿睹微佑狱芬惰巢秤弄摔柄熙卢牵她床逢怜青芝绞空环兄喇昏还啥瑞崎镇淮例萍西烛递特拼榷迹扔寺御洞棋挡刺恫到市行啡容扭逝箍脉虹摩驰翟镜往鸥撩步旗釜竞透楷虐渺统菲拴弗抗迭肃唇燃践无税糠斤耿按网缚保她承龙帜钎旦母延报膜吧文忻瑚圭码褐橇夜告罚驶坍描境蝇孝惫搞甩摔碉抢漾上碎议妖瓮枢倚匹蚜锥爬窗漂卑宇堂荚大默亥筏苗雹烦茅椎举谰狙搞袜锄谓究苦佩厨残涯翟逐孰淹般惦摹哉夹沼租黍许乒渡捧漫哭汪敖唇晦坟队醒日凭科营

【篇五】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

关于XXXX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

法律意见书

就XXXX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及市场竞争力,拟以定向募集配售新股方式增加股本金人民币XXX万元,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四川遂州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XXXX股份有限公司决策参考。

一、XXXX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下列文件:

1、《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书》;

2、《XXXX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可行性研究报告》;

3、《XXXX增资扩股方案》;

4、《关于启动增资扩股工作的议案》;

5、《XXXX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基本情况及法律可行性

(一)主体情况

经审查,本次拟增资扩股的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遂宁市船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刘彦XXXX;注册资本为XXXXX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放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劵,买卖政府债劵、金融债劵、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核查,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了2015年度企业法人年检手续,依法有效存续,没有出现终止的情形。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其股权结构为:XXXX、XXX等XXX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出资设立。

本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设立至今持续经营,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增资扩股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增资的授权及批准

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XXXX股份有限公司要增资扩股,需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本次增资扩股务必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能启动。

综上所述,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XXXX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依法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年xxx月xxx日

【篇六】国有企业增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关于【】投资入股

【】

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关于【】投资入股

【】之

法律意见书

致:【】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担任贵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贵公司【】投资入股【】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依据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了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由贵公司根据需要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告有关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

4、本所仅就与贵公司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5、本所已得到包括【】、贵公司及其他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保证,即其已提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与正本材料一致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完整、真实、有效,且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交易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对【】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的双方为:出让方【】,受让方【】。本所律师对出让方【】及受让方【】是否具备从事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1、【】的主体资格

2、【】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

经核查,本次交易已取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1、【】的授权和批准

2、【】的授权和批准

经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双方按照其各自章程的规定和决策程序,已经取得了对本次交易的授权和批准,双方授权代表人有权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

【】年【】月【】日,【】与【】签署了《关于【】的股份转让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协议对转让股份的数额、价格、股份交割、协议生效条件、各方的声明和保证、相关税费、公司治理、变更与解除、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标的

【】

2、转让价格

【】

3、相关税费

【】

4、股份交割

【】

5、转股款支付

【】

6、声明与保证

【】

7、其他

该协议第【】条至第【】条,分别对公司治理、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协议生效、协议的变更解除及附件、附则作出了明确约定。

经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双方签定的《关于【】的股份转让协议》,形式及内容完备,协议条款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之处,该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及【】履行该协议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

经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该公司不存在将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签订的《关于【】的股份转让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形。

2、【】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经核查,【】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为【】。

本所律师核查了【】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情况,【】现持有目标公司【】股股份,占通鼎股份的股权比例为【】%。

经核查,【】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不存在用于担保、抵押、质押或被扣押、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目标公司成立于【】,【】为其主要发起人。自目标公司设立至【】年【】月【】日【】与【】签订《关于【】的股份转让协议》,时间已逾一年。

经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真实、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担保、抵押、质押、被司法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或其他导致所有权人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不受《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规定限制;【】持有的上述目标公司股权依法过户至【】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双方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且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授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本次交易的协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据此,【】实施本次股权投资的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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